关于盛达期货宏锡量化CTA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4 阅读数:
盛达期货宏锡量化CTA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由我公司管理的“盛达期货宏锡量化CTA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根据《盛达期货宏锡量化CTA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五节第(一)部分第3点第(4)款的约定,对本计划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投资限制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对委托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第【(六)】条约定如下
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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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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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期货品种持仓保证金占有比例不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
2、本计划不得投资于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
3、本计划禁止投资于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标的;
4、商品期货合约不得参与交割;
5、本计划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0%;
6、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其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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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期货品种持仓保证金占有比例不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
2、本计划不得投资于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
3、本计划禁止投资于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标的;
4、商品期货合约不得参与交割;
5、本计划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0%;
6、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其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7、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5%,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指标托管人将按管理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事后监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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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的流程,特此通知。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