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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阅读数:

转发:关于调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能发〔2024〕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20日(周三)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如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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