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发布时间:2020-05-12      阅读数:

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

——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投保工作机制

投资者保护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浙江证监局通过设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的做法,将监管力量拧成一股绳来推进投保工作。每年初根据证监会投资者保护重点工作及方案,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方案》,并不定期梳理《近期投资者保护重点工作》,具体指导投资者保护工作。各个部门不忘初心,共同参与,并积极互动,务实推进投保各项工作。

(二)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培养“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精神

强化“卖者有责”、提醒“买者自慎”。制定实施辖区证券行业“两个适当性”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七不准”底线,即“不准欺诈客户、不准误导客户、不准诱导客户、不准夸大宣传、不准虚假宣传、不准承诺保底、不准分担风险”。健全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在销金融产品三大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投资者对产品的反馈情况、销售适当性不匹配情况等,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三)积极构建证券期货纠纷“大调解”格局

浙江证监局和中证投服中心、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浙江证券业协会、浙江期货行业协会共同签署《浙江辖区资本市场纠纷调解合作协议》,成为系统第5家引入投服中心合作共同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辖区。积极协同地方法院、仲裁机构、公益律师组织等单位,构建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信调对接和律调对接为特色的“四位一体”调解机制,分类分层解决各种纠纷事项,为投资者提供满足合理诉求的快速解决通道。浙江省高院已出台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将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浙江证监局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会议纪要》,就纠纷调解的流程再次优化,为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供浙江方案。

(四)编写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达到“以案促教”

为使案例材料更接地气,浙江证监局对历年“12386”投诉、举报和信访重点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近年出现的违规案例、风险事件,从中整理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以此为案例素材。为突出案例的可读性和生动性,结合受众需求,浙江证监局指导辖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案例编写,鼓励以漫画或视频的方式将案例中蕴含的道理展现出来,在吸引投资者眼球的同时让其接受正确观点或者获得启发,进而达到“以案促教”的目的。浙江证监局所编写的部分案例被《杭州日报》、《北京商报》等纸质媒体和光明网、新浪财经、财经网和中国经济网等网络媒体转载,还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广泛传播,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部分调解员编写的案例,也被协会的刊物采用并刊发至辖区市场主体,扩大了投资者教育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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